委任

委任

能解釋一下委任的目的嗎?

根據“教會法典”第812條,“凡在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任何神學科系的人,該有教會當局的任命。”

這項任務被稱為“委任”。“從根本上說,教會權威承認一位神學學科的天主教教授在天主教會的完全共融中教書。”

您可以在“美國天主教會議”的網站上找到與“委任”(Mandatum)有關的所有細節,該網站的標題是“關於Mandatatum的學朮指南(教會法典# 812)”

(譯)

權力

權力

什么是天主教會的權力?

天主教教理中天主教會權力的定義在第8587號,其中規定:

無論是以書面的形式還是以傳統的形式,

# 85. 「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生的訓導當局,」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以耶穌基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

# 86. 「但教會的訓導職務並非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它服務,這職務只教導所傳授下來的真理。因為,訓導當局因天主的命令和聖神的助佑,虔敬地聆聽天主聖言,聖善地予以保管並忠信地加以陳述。訓導當局提出為天主啟示的一切當信之道,乃取自唯一的信仰寶庫」。

# 87. 信友們由於追憶基督向宗徒們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10:16)這句話,應順服地接納牧者們以各種方式所給予他們的訓誨和指示。

主教會的權力教導信徒如下:

(A)神聖的權力:是教會的教導,只很少被正式和真實定義理事會或教宗使用。這包括教會議會或教宗教導的教理定義。

(B)特殊權力:教會教導的第二種形式繼續實行:特別是在她與信仰和道德有關的普遍做法中、在教父和神學家的一致同意下,在羅馬教會關於信仰和道德的決定中、信徒的常識中、以及在宣布信仰的各種曆史文件中。

(譯)

巫術或妖術

巫術或妖術

天主教教對巫術或妖術的教導。

在天主教教理第2117號中,我們找到:

所有施行巫術或妖術的法事,有意藉此馴服神秘的力量,以供當事人的驅使,並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即使是為了恢復健康,也是嚴重地違反虔敬之德。這種法事,要是尚含有危害他人的意向,或求助魔鬼的干預,更應受到譴責。佩帶護身符的人,也應受到責備。通靈論往往採用占卜和巫術,教會告誡信徒要加以小心防範。也不能因求助於所謂傳統的藥物,而使呼求邪惡的力量,和利用別人的輕信,成為合法。”

有意馴服神秘的力量”什么意思?

任何試圖預測未來或從自己的力量中治愈某人的嘗試都是試圖馴服神秘力量。個人聲稱他有這Q種權力,聲稱這樣的力量不是來自天主,它在每個人身上是自然有的,它必須得到發展。

預言的恩典來自聖神,當你試圖通過默想或某種形式的訓練預言未來時,這種力量不是來自天主。

而療愈的恩典來自聖神,當一個人試圖通過自我發展的力量來治愈或聲稱治愈,這樣的力量不是來自天主。

以下的力量,因個人聲稱已經發展了它們,不是來自天主:

護身符和魅力,

星體投射(精神旅行)

占星朮,

靈修,

讀卡器(包括塔羅牌)

透視(見未來)

水晶球凝視,

詛咒,

幸運講述,

幽靈狩獵,

治療,

易經,

愛情藥水,

靈應牌,

相手朮,

輪回(相信輪回重生)

遙視(看到遠處發生的事情)

符號學,

法朮投射,

精神交流(靈媒的能力)

心靈感應(心靈閱讀)

降水,

等等。

(譯)

三位賢士的故事

三位賢士的故事

在瑪竇福音第二章中,有關於賢士的事。除了他們是智者以外,對他們所知甚少,他們在天上看見了一顆星。這段聖經有什么道理嗎?

神學家們還在爭論這件事,是否是三位或几位賢士。從這個故事中需要記住的是,默西亞是為兩類人來的,由代表猶太人的牧羊人和數量不詳的非猶太人(外邦人)的代表賢士。

(譯)

MADONNA的意思

MADONNA的意思

MADONNA”是意大利語,意思是“夫人”。這個詞的用法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晚期。

MADONNA”相當於法語中的“Notre Dame”或英語中的“Our Lady”。這個詞有助於強調馬利亞和那些尊敬她的人之間的關系。傳統上,“Madonna”一詞是用來形容聖母抱着嬰兒耶穌的形象。最初只用於意大利藝朮。現在它被用於所有文化中的聖母藝朮。

(譯)

例外的說謊

例外的說謊

聽說什么時候也有例外能說謊。能給我解釋一下嗎?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規定:

# 2488 “傳播真理的權利並非無條件的。每人應該使自己的生活與弟兄友愛的福音誡命相符合。

這在實際情況中要求評估,是否適宜把真情披露給詢問的人。”

# 2489 “遇到任何要求提供資訊或傳播的情況時,應以愛德與對真理的尊重為答覆的原則。別人的好處與安全、私生活的尊重與公益,都是足夠的理由,對不宜公開的事保持緘默,或使用謹慎的言詞。為避免壞榜樣,經常需要更嚴格的謹慎。任何人都沒責任給沒有權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

# 2490 “和好聖事的秘密是神聖的,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洩露。「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任何理由揭發告解人」。”

# 2491 “職業秘密,如政治家、軍人、醫生、律師等所持有者,或在保証守秘密的情況下所委託的事,應當予以遵守,除非在特殊情況中,保守秘密將會給託付者、受託付者,或第三者造成極重的傷害,而且只有公開真相才可避免。為別人有害的私人訊息,雖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証下所託付的,沒有重大及相稱的理由,亦不得予以公開。”

# 2492 “每人都應對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傳播負責人在公益的要求,與私人權利的尊重之間,應保持合理的平衡。對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動者之私生活的資訊干預,如果侵犯了他們的隱私與自由,是可譴責的。”

簡單地說,在沒有提及“告解聖事”或“專業秘密”的情況下,當說出真相會危及一個人的生命時,一個人的反應應該反映出對有關個人的共同利益和尊重。如果黑幫成員問你一個人的下落,如果你回答了真相,他會被殺,你有權隱瞞這些信息。你也不一定要向沒有權利知道真相的人透露真相。

(譯)

有很好理由可以說謊嗎?

有很好理由可以說謊嗎?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一個人是否被允許說謊?

不管是什么原因,說謊永遠都是不對的,因為謊言本身就是壞事。即使是出於好意,基督徒也不被允許做一件本身就是壞事的事。說謊嚴重損害了正義、愛德和信任的美德。

關於說謊,天主教教理說:

# 2483 “謊言是對真理最直接的冒犯。謊言是說話或行事違背真理,使人陷入錯誤。謊言傷害人對真理及對近人的關係,也侵害人與其言語對天主的基本關係。”

# 2484 “謊言的嚴重性,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環境狀況、撒謊者的意圖,以及受害者所受損害的程度而衡量。撒謊本身只構成輕微的罪,但若嚴重侵害正義與愛德,則變成大罪。”

# 2485 “謊言本身是應受譴責的,因為是對言語的褻瀆,而言語的作用是要把已知的真理通傳給人。刻意藉違背真理的言詞,引人陷入錯誤,在正義與愛德上構成過失。如果欺騙的意圖,使那些受騙的人,有危險造成悲慘結局,則負罪更大。”

2486 “謊言(原來就是傷害誠實之德),是對他人的一種真正暴力。它打擊人的認知能力,而這正是一切判斷和決定的先決條件。謊言含有使人意見不合的胚芽,及由此不合而產生的一切壞事。謊言為整個社會是一種不幸;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撕裂社會組織的關係。”

# 2487 “即使犯錯者已被寬恕,關於正義與真理所犯的一切錯誤,仍有補償的責任。如果不可能公開地賠補,應該私下來作;如果對受害人無法直接賠補,應該以愛德的名義,給予道義上的補償。這項賠償的責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譽的罪過。這種賠償,是道義的,有時是物質的,應該按照所造成的損害來衡量。賠償是良心上的責任。”

(譯)

“愛罪人,恨罪。”

愛罪人,恨罪。”

在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表達:

愛罪人,恨罪。”這句話并非出自聖經。它來源於聖奧古斯丁的第211號信。其中包含了“對人類的愛和對罪惡的憎恨”這一短語。這句話以“愛罪人卻恨罪”或“恨罪而不很罪人”而聞名(后者出現在甘地1929年的自傳中)。

(譯)

言語

言語

言語”這個詞的意思是什么?

言語是一種私人啟示的形式,類似於特異景象,但不被看到,而是內心聽到或接收到的言語。與所有關於私人啟示的主張一樣,決定任何承認或意義之前,確定言語的真實性是很重要的。

天主教教理解釋說,

在過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謂「私下」的啟示,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然而它們並不屬於信仰的寶庫。它們的任務並非「改善」或「補充」基督決定性的啟示,而是在某個特定歷史時代中,協助人們更圓滿地去履行基督的啟示。在教會訓導當局的指引下,信友們的意識應能辨認及接納,在這些私下的啟示中,那些是基督或聖人向教會所作的真正呼籲。”

基督徒信仰不能接納那些企圖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啟示的所謂「啟示」,例如:某些非基督宗教和若干近代教派即奠基於此類「啟示」。”(天主教教理第67)

維基百科解釋如下:

內心言語是各種宗教,包括羅馬天主教會所使用的神秘概念。據報道,在內心言語中,一個人從外部精神來源接收到一組(通常是聽覺的)看法、想法或想象。內心言語最常報道的是在祈禱過程中。內心言語是私人啟示的一種形式,但與特異景象或宗教想象不同,因為在內心言語中沒有報導存在任何超自然實體。

在內心言語中,有些人很快收到大量信息。確定這言語實際上是來自另一來源還是人的思想本身,往往是爭議的主題。“

在兩個例子中,梵蒂岡在阿維拉聖德勒撒和加爾各答的德肋撒修女的傳記都提到了他們的內心言語,盡管德肋撒修女往往傾向於對它們保持私密。耶穌和聖母的一些景象被梵蒂岡歸類為想象,而不是言語

內心言語有時會導致重大的新的宗教運動。例如,羅馬天主教神父斯特凡諾戈比神父於197258日在法蒂瑪聖母大殿中報告的內心言語導致197210月成立了神父的聖母運動。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