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官面前結婚

地方官面

我和我的朋友想婚。我的神父,我婚前加准備結婚的程。我們認為這是不必要的。如果我在地方官面前婚,后果是什么?

在天主教,在地方官面前交婚姻誓言的天主教徒,在天主教并不是有效的婚姻。

一旦你們開始同居并有性生活,你就歸類為生活在大罪之中。是因另一生性系而(或未被承的婚姻)這種是有罪的。

在婚配事之外的性行為處於大罪的情下,你不再被允許領聖體聖事。

就是在地方官面前婚的后果。

(譯)

結婚公告

結婚公告

結婚公告是什么?我在閱讀老的天主教材料,有時會遇到這樣法。它提及的似乎天主教著作中消失了。

結婚公告是傳統的教宣布划在天主教會結婚的人的姓名。些公告包括這對婦計婚的日期。婚禁令的目的是找出阻礙結婚的任何障。如果有人知道一些可能阻止婚姻繼續進行的事情,比如新娘或新郎已在其他地方婚,人必這對婦計婚的地方的教神父告。

些公告是在他打算婚的教和他出生后至少六月居住的每的教布的。如今,這種宣布可能涉及至少和多個國家。

族婚姻的情下,禁止公布公告。在美,宣傳會議的一法令(184773)此予以容忍,定不要提到非天主教政的宗教信仰。

公布的方法包括教神父或他的代理人/副手,通常在道前后口宣布行婚配,他的洗和姓氏,以及他的名字。父母的姓名、出生地或居住地、年和婚姻狀況。他們還表示,是第一次、第二次或第三次宣布,以及是否會執一步的公告。

1983年的法典除了整個結婚公告制度。目前,婚候人和公布婚的程由地主教會議負責

天主教法典第1067 – “主教團應訂立規則,指示如何查詢准夫妻,發佈結婚公告,或婚前需要調查事項的適當方法;堂區主任於慎重查考之後,才可進行證婚禮。”

在一些教婚公告仍然以某形式公布。是一很好的做法,管加拿大和美不再要求這樣做。

(譯)

同性婚姻儀式

同性婚姻

我女本周宣布她打算嫁她的期女友。她我和我丈夫加她在地方官面前的婚。我成她的行。我們該怎么?

對於你和你的丈夫來說是一很好的問題,也是一個艱難刻。

首先,你應該被告知,如果你加了一非婚配事婚姻,你就是在加一場褻瀆神明的活。通過這一行,你犯下大罪。由處於大罪狀態中,你不再被允許領聖體,直到你理告解事。

其次,如果你加同性婚姻式,你和你的丈夫會給你女的信息。然你都表示不同意她的行,但如果你們參加了這個婚姻,你可。作天主教徒,你都有義務實踐所宣的。你都有義務避免加任何危及你們靈魂的可式。

父母,你義務愛和支持你的孩子,只要她的行不反天主教的教。同性婚姻反天主教的教這應該受到言和行譴責

(譯)

參加新教婚禮

加新教婚

注:“加新教婚姻”的簡稱切地是“加在新教教堂行的婚”。

天主教徒,我是否被允許參加新教婚姻/

你的問題沒有一答案,因它取決於環境。我解

在允加新教婚姻的情下,在任何情下都不允你在他禮儀領聖體。如果你這樣做,你就會認為,在新教教堂領聖體等同在天主教會領聖體,但事情不是這樣的。

支持的一理由是,在天主教聖體到被受那一刻耶的真正在。大多新教教(不包括一些如英國聖和路德)都不相信耶聖體內內的真實臨在。們來說聖體是最后的晚餐的象

其次,加一個沒有有效祝的教派婚禮時聖體,即使教派官方認為它是真正的在,也只是面包和酒。言之,如果你加了英國國教或路德教的婚,即使他相信真正的在,他聖體也只是面包和葡萄酒,因的牧師沒有得到有效的祝

1983年《教法典》第844.2,天主教徒非天天主教神那里接受事的唯一例外是天主教教徒不可能天主教神父那里,而非天主教神父“在他的教事是有效的”。意味着,除非非天主教機搆“面包和酒”成基督的身和血(如正教或波蘭國天主教),天主教徒永遠無正式代表它的神父那里聖體

天主教徒機會他或她自己的天主教神父是非常罕的事,但它可能生,你甚至可以找到一有有效事的非天主教機搆。但在這種下,你作天主教徒,首先需要的非天主教神父那里受。這將意味着你必釋為什么你是一天主教徒,不能天主教神父那里受。

注意:正教的神父重的正統聲譽,他們從來不允個堅定的天主教徒領聖體,不管他或她的情是什么!

如果他或她(1)知道新教牧那里聖體天主的重冒犯,(2)充分反映了這種冒犯的程度,(3)并且自由選擇無論如何這樣做,他或她就犯了大罪。

如果新教的婚姻是兩個新教徒之戚或你的朋友,(既不是前天主教徒,也不是婚的),而你已被邀,你可以加。有些人是本着普遍信仰的精神加新教式的。其他人這樣做是了了解新教信仰和式。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仍然不能在他的教堂里領聖體

如果新教的婚姻涉及一天主教徒和一新教徒,而天主教徒已經從/她的主教那里得到了赦免,你可以加。如果主教那里得豁免,即使天主教徒是你的母、父、祖父母、兄弟姐妹、姨或叔叔、子或女,你也應該避免這樣的婚這樣的婚意味着天主教新娘或新郎是知的,或者是放了天主教信仰和婚配事的信仰,或者至少反了他或她的良心。如果有人在婚前告真相(越早越好),并且持以這種方式婚的划,他重冒犯天主。在這種下你不能出席。

這樣的婚,你就是在將結婚的天主教徒上你的印章,默默地要做的一切都是好的。通過參這樣的婚,你就會對他的罪行感到疚。一人可以犯以下罪:

(1)(如果你建繼續結)

(2)命令;

(3)同意(如果你同意的)

(4)

(5)美或奉承;

(6)隱瞞

(7)參與(如果你出席)

(8)沉默(如果你她拒信仰只字不提)

(9)辯護做的(她的行為辯護)

20104月起,天主教在婚姻問題所有前天主教徒視為天主教徒,因此出席是不道德的,因前天主教徒不可能在不返回天主教信仰的情下得到天主教的赦免。

1968年到2010,只有在婚姻問題上,天主教法律結過婚的前天主教徒,他在嫁給終身新教徒之前加入了另一教派,就好像他也是身新教徒一這類婚姻可以被視為有效的婚姻。

離異的天主教徒如果在他或她以前的合法婚姻中每一次都得天主教的婚姻效,就視為從未在天主面前結過婚的天主教徒。是因在天主看,婚姻是由天主的法律造成的,而不是人的法律。所以你可以加他()的婚,只要是天主教神父主持婚,或者得到主教的允

(譯)

天主教徒參加在地方官面前的婚禮

天主教徒加在地方官面前的婚

我的侄女是天主教徒,下月要嫁非天主教徒。她的婚姻在地方官面前行。她想加。天主教會對在地方官前婚有什么看法?

你不能這樣的婚。即使這個天主教徒是你的母、父、祖父母、兄弟姐妹、姨或叔叔、子或女,你也被禁止這樣的婚這樣的婚姻意味着你的侄女正在放她的天主教信仰和婚配事的信仰。她正在背她的信仰。

這樣的婚,你就是在你即將結婚的侄女上你的印章,認為要做的事是可以的。通過參這樣的婚,你就會對她的罪感到疚。一人可以犯以下罪:

(1)(如果你建繼續結)

(2)命令;

(3)同意(如果你同意的)

(4)

(5)美或奉承;

(6)隱瞞

(7)參與(如果你出席)

(8)沉默(如果你她拒信仰只字不提)

(9)辯護做的(她的行為辯護)

你有義務她的錯誤,并鼓她接受婚配事。

(譯)

在大教堂結婚

在大教堂

我和男朋友想在地的大教堂婚。但我們屬於這個城市的另一。考到我不是那座教堂的成,可以在大教堂

一般情下,希望婚的人在他記為的教堂婚。

在某些件下,管理婚配事的一些教堂迎其他天主教堂的成。由於結婚候人在婚前必須參加其教的婚姻預備班,因此,如果他希望在地的大教堂或婚,也必須這樣做。因此,重要的是,你必婚日期之前至少六大教堂系,以確認結婚日期以及你在日期之前該計划的情

(譯)

判決婚姻無效的理由

判決婚姻無效的理由

首先,這些變化具體涉及婚姻無效的問題,或者婚姻在教會眼中是否有效的問題。判決無效程序“與核實而不是發明任何理由的最終存在有關。”

有許多理由可能導致婚姻被認為無效:

在什父和兩名證人面前,婚姻沒有得到妥善安排。

婚姻受到某種“障礙”,意味着夫妻關系太密切。

一方太年輕。

婚姻受到“有缺陷的同意”。

當一方或雙方都不認為婚姻是一種牢不可破的終生承諾時。

當其中一方明顯缺乏對婚姻的信任時。

·當一個人在婚姻時處於另一個未公開的關系時。

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

如果女方墮果胎。

如果配偶隱瞞與先前關系的子女。

過去的監禁。

根據菲律賓法律,理由可能包括:

一方或雙方結婚時不滿18歲。

一方患有無法治愈的性傳播疾病。

在一夫多妻制(多配偶)的情況下。

在身份錯誤的情況下。

(譯)

改變判決婚姻無效的原因

改變判決婚姻無效的原因

這一想法不一定是給予更多的判決無效,而只是為了加快在許多信徒看來耗時太久的進程。漫長的過程使許多人不敢申請判決婚姻無效。

正如教宗方濟各所指出的那樣,這些改變的目的是從“關心靈魂的拯救”出發,簡化這一過程,同時保持天主教對離婚的傳統禁令。為了實現導致迅速作出決定的判決無效改革,地方主教獲得更多的權力。

這一變化將世界各地天主教的中央命令(梵蒂岡)的權力下放給當地的主教。這消除了有時冗長和多余的司法程序。它賦予當地主教在“特別明顯”的情況下自行作出判決的權力。

因此,信徒們會發現,獲得判決無效的速度更快、更容易、費用更低。

將會發生的變化:

拉丁禮教法令”有效地更新和修改了教會法典#1679#1691條的教規。該法令附有20條新的“程序規則”,適用於處理判決婚姻無效案件的主教,這些規則作為“其他工具”,用於處理這些問題。

教宗方濟各要求主教們在教區內建立某種結搆,以指導和幫助分居的天主教徒考慮離婚和/或判決婚姻無效。

(譯)

什么是判決婚姻無效?

什么是判決婚姻無效?

判決婚姻無效是教會法庭(法院)的一項法令(裁決),即男女之間的結合(婚姻),即使在教堂婚禮上得到批准,也不是真正的婚姻,因為它不符合傳統的有效性標准之一,例如知情同意。換句話說,婚姻是無效的。

庇護十世頒布的安排并不有利於婚姻的無效,而有利於婚姻過程的迅速進行,這樣“等待澄清自己狀態的信徒的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會受到懷疑的壓迫。”

想要在天主教會內再婚的人往往會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法令。

(譯)

判決婚姻無效的改變

判決婚姻無效的改變

教宗方濟各對判決無效婚姻的進程做了一些改變。你能對此發表意見嗎?

201598日(星期二),教宗方濟各在聖母誕生瞻禮發布了兩份新的法律文件,被稱為“motu proprio”

回顧20148月,教宗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研究判決婚姻無效的問題。有一些事與廢除有關。其中兩個是高化費和漫長的過程,往往要花一年多的時間。該委員會建議的判決無效程序改革對梵蒂岡來說是以不同尋常的速度進行的。

201598日,教宗方濟各發布了兩份與判決婚姻無效有關的文件。這些修改將於2015128日生效,也就是即將到來的“慈悲聖年”開幕日和梵蒂岡第二次大會閉幕50周年。

文件的拉丁名稱是:“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溫順的判決,主耶穌”)和“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溫柔仁慈的耶穌”)。

第一份文件對拉丁文“天主教法典”設法了解和修改判決婚姻無效的程序。

第二份文件“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 概述了東方禮天主教教會的變化,這些教會雖然與羅馬完全共融,但曆史上有不同的廢除程序。

這兩份文件目前只有拉丁文和意大利文兩種版本。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