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彌撒獻儀
一個神父每天能接受多少次彌撒獻儀?如果他不能接受多於一次,他可否接受捐贈,以支付第二台彌撒的交通費?
一般來說,神父每天只能接受一次彌撒獻儀。如果本地主教另有規定,那麽適用這條規定。
至於交通費,在同一天舉行第二台或第三台彌撒,神父可以接受慷慨的捐贈。我們不能指望神父每次要長途跋涉到信眾那里去供職時,會用光自己的錢。
(譯)
平日彌撒獻儀
一個神父每天能接受多少次彌撒獻儀?如果他不能接受多於一次,他可否接受捐贈,以支付第二台彌撒的交通費?
一般來說,神父每天只能接受一次彌撒獻儀。如果本地主教另有規定,那麽適用這條規定。
至於交通費,在同一天舉行第二台或第三台彌撒,神父可以接受慷慨的捐贈。我們不能指望神父每次要長途跋涉到信眾那里去供職時,會用光自己的錢。
(譯)
彌撒獻儀金額
為了一個特殊的目的而舉行彌撒,必須付多少?
這個問題最好通過轉載2008年7月1日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主教艾伯特·萊加特主教的信來回答。
薩斯卡通教區
主教辦公室
2008年7月1日
在薩斯卡通教區獻彌撒
親愛的朋友們,
每當舉行聖體聖事時,它就會擁抱整個人類家庭,無論是生者還是死者。它不僅限於一個人或一個意向。每次聖體聖事的好處是無限的,包括整個世界。
然而,作為天主教徒,我們相信為特殊意向“舉行彌撒”有着不可估量的價值。這指的是在舉行聖體聖事時,除了對天主聖父、教區主教、神職人員和“你聖子為你得到的全體人民”之外,還有一個特別的意向。因此,那些獻彌撒的人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參與到聖體聖事祭獻的恩典中。
這些特殊的附加意圖是作為代禱和感恩的祈禱而獻給天主的。在基督內,通過基督的完美祭獻在聖體聖事中向我們臨在,我們為亡者祈禱,為病人祈禱,為那些面臨各種困難或挑戰的人祈禱。人們常常請求獻彌撒,感謝體驗天主的恩典,幫助他們度過特別具有挑戰性的生活事件或環境,作為感謝天主的祈禱。
當要求這樣一種意願時,人們習慣於向舉行彌撒的神父送上獻儀。在早期教會中,參加聖體聖事的信徒提供舉行活動所需的物品(尤其是面包和葡萄酒)以及其他旨在支持神職人員和滿足最需要的人的東西。隨着時間的推移,貨幣獻儀逐漸取代了面包和葡萄酒。到中世紀末,這種貨幣獻儀已經標准化,并被稱為“獻儀”。一直有人反對這種做法,聲稱這是對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彌撒是不可能收費的。這種做法被稱為“買賣聖職罪 ”。這是一種違背天主意願的嚴重罪行。
為了防止獻儀濫用,一項相當復雜的立法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制定。為了簡化這一復雜的立法——并避免公眾認為出賣彌撒——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1983年“教會法典”對獻儀進行了重大修訂。該法典規定了神父在接受彌撒意願請求時所承擔的義務。(948-949;953),必須滿足這些請求的時間和地點(954),將此類彌撒的舉行移交給其他神父的義務(955-956),以及在接受和舉行這種要求彌撒必須保存的記錄(955,958)。
1983年的法典明確承認,信徒為這些彌撒意願提供的奉獻是值得稱贊的做法。它故意選擇了更精確的朮語“提供”,而不是繼續使用“獻儀”一詞。這是為了清楚表明,為舉行彌撒而提供的任何捐贈都是自願的——窮人和有需要的人絕不會因為無法提供傳統的獻禮而被拒絕為他們的意向舉行彌撒(945)。
946 條 – 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作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 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教宗保祿六世在他的Motu Proprio中寫道,“那些虔誠的,渴望以一種宗教和教會的精神更密切地參與聖體祭獻的人,為他們自己的一種獻祭方式增加了一種形式,他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對教會的需要作出貢獻,特別對她的傳道者維持生活 。”為彌撒奉獻——當信徒在財力上有可能作這種奉獻,是耶穌親自教導的一種施舍方式的重要精神。
為舉行彌撒而奉,是捐獻者分享彌撒成果願望的一種表達。物質物品不僅提供舉行活動的需要和使神父維持生活,而且也表達了捐獻者給天主的奉獻和相信天主接受我們的祈禱,并作為慈愛和仁慈的父親對他們作出回應的信念。
所建議的(不是強制性的)奉獻是由主教在與他的神父理事會協商后確定的。在過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在和我的神父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自1965年以來,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之后,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教區,建議的出價為5美元。鑒於影響我們各教區的財政現實以及影響這一事項的其他重要考慮因素,我和我的神父理事會得出結論,提議在薩斯卡通教區舉行彌撒將是10美元。從7月1日起,這將成為我們教區的標准。(這與雷吉納大主教教區和阿爾伯特王子教區是一致的,阿爾貝王子教區已經確定了10美元的建議。)
請注意有關任何彌撒活動的下列事項:
1. 神父總是可以接受較少的奉獻,甚至不接受而舉行彌撒。那些由於經濟狀況而無法為彌撒奉獻的人仍然被鼓勵請求他們的本堂神父或其他神父舉行彌撒,以達到某種特殊的意向。為了代替對這樣彌撒的施舍,他們可以做一些其他的善工表達他們對天主的奉獻。
2. 捐助者可提供超過建議的10美元。如果捐助者自願提供更多捐助,則可以接受,條件是捐助者顯然只要求舉行一台彌撒。
3. 所有按上述奉獻水平被接受的彌撒奉獻將得到尊重。
4. 教區主教必須在每個主日和法定義務日為托付給他的人舉行彌撒(388)。
同樣,教區神父在其教區的每個主日和法定義務日為托付給他的人舉行彌撒(534)。
這種由你的主教和你的神父舉行的彌撒,被稱為親民彌撒,這種彌撒是不可能接受奉獻的。
在基督內,
† Most Rev. Albert LeGatt, DD
薩斯卡通主教
(譯)
彌撒獻儀的目的
捐贈的彌撒獻儀,到哪里去了?
當以彌撒獻儀的形式為你舉行彌撒時,那筆錢就給舉行彌撒的神父。
在印度等一些國家,教區神父的收入太少,彌撒獻儀補充他們的收入,所以他們有稍多的錢用於基本需要、衣服、食物、個人衛生、旅行、供養窮人等。
既然沒有人告訴你如何花掉你的工資,你就不應該質疑神父如何把他的最低收入花在為主耶穌服務上。
神父每天只被允許接受一台彌撒獻儀。所以他不會靠那微薄的收入發財。如果他收到了太多的彌撒獻儀,他必須把這些獻儀交給教區辦公室,以便分發給其他神父或教區。
對於貧窮國家的許多神父來說,彌撒獻儀雖然不是必須的,但由於他們的極端貧困,這是來自天堂的禮物。
(譯)
主日義務望彌撒
主日有義務望彌撒嗎?
根據教會的規定,有義務參加主日的彌撒。
哪里能找到這些教會規定的信息?
天主教教理第2042: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紀念主復活日子。
教會的教導更精確地規定了主的律法:
教會法典第1247 條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教會法典第1248 條 –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教會法典第2180條 –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 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主日不望彌撒犯罪嗎?
天主教會教導說,信徒有義務參加法定的彌撒。那些故意不履行望主日彌撒義務的人犯大罪。
規定在哪里?
在天主教法典第2181條中,它指出:
教會法典第2181條.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 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 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 者,難免不犯重罪。犯下大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了大罪的人,若不先去告解懺悔,就不能領聖體。
在哪里找到這條規定?
這一條載於“天主教法典”,第916條,其中規定:
第916 條 – 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 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
(譯)
彌撒前的沉默
為什么在彌撒前我們不能保持15分鐘的沉默?如果不是迎候者在教堂后面大聲說話或閑談,就是唱經班的成員一直練到彌撒開始前的最后一秒。似乎沒有人尊重主的聖殿。雖然教堂志願者應該是信仰的活生生的例子,但他們或多或少是撒旦的工具,確保沒有人會在彌撒之前與主耶穌默禱片刻。這種情況太令人沮喪了!
當教堂志願人員在彌撒之前的短時間內擾亂信徒的祈禱時,這是因為神父允許這種事發生。信徒有權在彌撒開始前沉默15分鐘。
在彌撒前保持沉默應該是當地主教下令的教區政策。請考慮提請他注意這件事。
望彌撒者不應聽唱經班成員像破碎唱片的聲音,一遍又一遍重復,因為他們唱得不好。
唱經班成員或迎候者大聲說話,不應該在教堂里。它不僅具有破壞性,而且對耶穌和信徒是粗魯的。
樂器調音和音樂練習應該事先進行,而不是在彌撒之前進行。這些最后一分鐘的練習說明了兩件事。首先,這意味着唱經班在一周內沒有練習。第二,這意味着他們對主耶穌的服務質量很差,因為他們沒有做好准備。這就是服侍天主的方式嗎?
(譯)
彌撒中祝聖過的面餅短缺
在彌撒的送聖體過程中,神父意識到短缺聖體。他去更衣所,拿了更多的面餅到祭壇上,念了祝聖的話。然后,他開始分發這些新祝聖的面餅。他說,這一程序是允許的,因為彌撒還沒有完成。這是對的嗎?我以前從未見過這樣做。
你所描述的被天主教法典禁止。這嚴重違反了天主教會的“教會法典”。
天主教法典第927 條 –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 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為了使第二批聖體在第一次彌撒的范圍內得到有效的聖化,神父必須在簡短的儀式中祝聖面餅和酒,只是奉獻、祝聖和領聖體。這條規則沒有例外。
當神父注意到沒有足夠祝聖過的面餅時,一般的做法是把他們分開,給那些要領聖體的人一小塊。例如,如果25個聖體分成4塊,100人將能夠領到聖體。
應該注意的是,基督完全臨在於最小部分祝聖過的面餅和最小滴祝聖過的葡萄酒中。信眾只領聖體/祝聖過的面餅,就能領受完全的基督。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天主教會几個世紀中不允許信徒領受基督的寶血,這一實踐的實施是為了指出,沒有必要既領基督的聖體,又領基督的寶血。
另一種選擇是由什父向信眾道歉,讓信眾確信下次有足夠的聖體在聖體龕內。
可以接受的做法是,信徒進行一次“神領聖體”,或者神父舉行另一台彌撒,這樣他們才能領聖體。
(譯)
周六晚間彌撒作為周日彌撒責任的有效性
(2018年4月30日修正)
如果星期六晚上去望彌撒,那是否履行星期日的責任,按照教會的第一誡望彌撒?
教會法典第1248 條 –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與某些人的信仰相反,彌撒禮儀的讀經是星期六或星期日的,這并不重要。教規只要求在前一天晚上舉行彌撒。
“教會法典”所說的“前一天晚上”是什么意思?晚上什么時候?現在是晚上7點嗎?
教會從來沒有規定過晚上什么時候開始。在梵蒂岡,晚上舉行彌撒的時間是下午5點或更晚。
如果在星期六晚上而不是星期日去望彌撒,這對我星期天休息的義務有什么影響?
教會法典第1247 條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 業務。
望周六晚上和周日的彌撒并不會改變一個人在周日和神聖日購物和休息的義務。這意味着虔誠的天主教徒不應該在星期天去購物,因為星期六可以購物。在星期天,他們應該與家人和朋友們一起休息和享受這一天,做一些精神上的閱讀,反思,默想,享受天主創造的美好的東西。
(譯)
彌撒聖祭
傳統上,彌撒被稱為“祭獻”。
在古代,當天氣不好、食物短缺、火山爆發時,人們會向神獻動物,以安撫眾神他們,讓他們補救這局面。
后來,當部落發生危機時,人們會找人指責。所以他們尋找外國人,古怪的人,甚至有非凡天賦的人。他們把責任推到那個人身上,為了安撫眾神,他們殺了那個搗亂的人。但這并沒有帶來滿足。一方面,人民有一種寬慰的感覺,但另一方面,他們卻為殺人感到內疚。
因此,人們創造了一個他們稱之為“司祭”的階級,為他們殺人,相信這一過程使眾神感到高興,帶來和平。在這個階段,祭品,最初是人類,后來用動物取代。所以現在我們回到祭獻動物,但通過司祭。
根據部落的信仰,一些動物祭品被一些農作物甚至兒童所替代。聖經支持,天主要求亞巴拉罕犧牲他的兒子以撒格。[創世記22:2]
聖經中的祭品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獻祭的預兆。耶穌,大祭司,替代獻上祭品,而是把自己當作終極的祭品,天主聖子。他把自己當作祭獻的羔羊和替罪羊,把世界上所有的罪過都歸咎於自己。從一開始到最后,他為人類造成的一切錯誤付出了代價。
因此,耶穌的祭獻結束所有祭品的祭獻。十字架上的死亡是唯一、充分、和最后的祭獻。通過他的死亡和光榮的復活,所有的祭獻結束了。
這一真理在希伯來書第十章中找到,它說:
基督的祭獻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希10)
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所以總不能因着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 全;(希10:1)
因為,如果那些行敬禮的人,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良心不再覺得有罪了,祭獻豈不就要停止嗎?(希10:2)
可是,正因這祭獻纔使人每年想起罪過來,(希10:3)
因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希10:4)
為此,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希10:5)
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喜, (希10:6)
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載: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 (希10:7)
前邊說:『祭物和素祭,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要,已非你所喜;』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所奉獻的;(希10:8)
後邊他說:『看,我已來到,為承行你的旨意;』由此可見,他廢除了那先前的,為要成立那以後的。(希10:9)
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希10:10)
況且,每一位司祭都是天天侍立着執行敬禮,並屢次奉獻總不能除去罪惡的同樣犧牲;(希10:11)
但是基督只奉獻了一次贖罪的犧牲,以後便永遠坐在天主右邊,(希10:12)
從今以後,只等待將他的仇人變作他腳下的踏板。(希10:13)
因為他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希10:14)
聖神也給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過,(希10:15)
『這是我在那些時日後,與他們訂立的盟約──上主說──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中,寫在他們的明悟中』這話以後,(希10:16)
又說:『他們的罪過和他們的邪惡,我總不再追念。』(希10:17)
若這些罪已經赦了,也就用不着贖罪的祭獻了。(希10:18)
在教理中找到的天主教會的教導證實,舊的祭獻制度已經結束。它指出:天主教教理 #613 “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 1:29)完成了人類 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 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所以現在我們又回到了原來的問題,為什么我們稱彌撒為“祭獻”?
這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每台彌撒,以及教會的整個禮儀周期,都提醒我們,基督是為結束舊的獻祭方式而犧牲的。彌撒是對所發生事件的重新設定,將目前的參與者(信徒)帶入過去發生的事件。
天主教教理解釋如下:
基督及其身體──教會──所作祭獻的紀念
1362. 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 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 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 (anamnesis)的禱詞。
1363. 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 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 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他們出離 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谷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 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1364. 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 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 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舉行基督──我們的 逾越羔──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1365. 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 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 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 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 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 過」的血(瑪 26:28)。
1366. 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 (臨到現場),因 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 [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以代禱者之身死在十字架祭台上;祂藉此一次而 永遠地奉獻自己給天主父,為人類實現祂永恆的救贖。可是,祂的死亡不 應使祂的司祭職中斷(希 7:24,27),於是,祂在最後晚餐,即「祂被交付那 一夜」,願意留給教會──祂鍾愛的淨配──一個有形可見的祭獻(正如人 性所要求的),以便重現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所完成的流血祭獻, 使此祭獻的紀念一直流傳至世界的終結(格前 11:23),並使其救贖效能應 用在我們身上,赦免我們每日所犯的罪過。
1367. 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 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 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且由於在 彌撒中所完成的這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 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 了自己……這祭獻是真正的贖價」。
總之,彌撒是真正的祭獻。基督不再被一次又一次的奉獻。這不是天主教會的教導。教會教導說,他唯一的一次祭獻,就是為所有的祭獻而作的,是通過彌撒的祭獻來實現的。
作為一種感謝的象徵,聖體,意思是“感恩”,是在彌撒期間舉行的儀式,以感謝天主為祂的聖子耶穌基督的獻祭。
(譯)
彌撒的四個目的
彌撒的目的是:
1. 欽崇天主作為我們的造物主和主;
2. 感謝天主因為祂給予的許多恩寵;
3. 祈求天主降福所有的人;
4. 滿足天主為反對祂所犯之罪的正義。
(譯)
非天主教徒參加彌撒
非天主教徒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參加彌撒活動?
非天主教徒可以參加彌撒的每一部分,但不能領聖體。只有那些學會珍視耶穌在聖體中真正臨在的天主教徒才可以領聖體。
如果非天主教徒只想遵守天主教的禮儀,他們應該在信徒站立和/或坐(或跪)時,也站立/或坐(或跪)。允許非天主教徒遵守天主教的禮儀常常會點燃恩寵的火花,會帶來非天主教徒的皈依。
(譯)